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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验收公示说明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年产6亿Ah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年产6亿Ah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二期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卫 13915258861

 

 

 

 

 

附件1:年产6亿Ah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二期工程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年产6亿Ah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年产6亿Ah锂电池及电池组技改项目二期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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